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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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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2022 年 2 月 15 日生效)

结 论

这份安排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于内地与香港同时生效,解决了此前长期存在的问题:在一地取得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难以在另一地得到认可与执行。安排生效后,跨境婚姻家庭纠纷有了明确的处理路径,不必再「重新起诉一次」。

一、安排基本信息

项内容
名称《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签署2021 年 5 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
生效2022 年 2 月 15 日(两地同日生效)
内地实施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发布实施
香港实施方式由香港制定相应本地法例实施

二、解决了什么问题

在安排生效之前,跨境婚姻家庭纠纷面临一个现实困境:

  • 在内地法院取得离婚判决,其中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的内容,若当事人或财产在香港,该判决难以在香港得到直接执行;
  • 反之亦然。当事人往往需要在另一法域重新提起诉讼,时间与成本都很高,且可能出现两地裁判不一致。

安排生效后,符合条件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可以通过认可与执行程序,在另一法域获得效力。

三、适用范围与基本框架

依安排,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生效判决通常涵盖以下几类事项:

  • 离婚(含婚姻关系的解除);
  • 婚姻无效、撤销婚姻;
  • 夫妻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相关事项(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

基本程序框架为:当事人向被请求方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被请求方法院依安排规定的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可,并可依本地程序执行。

审查中通常会关注: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是否属于安排涵盖的案件类型与事项范围、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属于安排规定的不予认可的情形(例如以欺诈方式取得判决、违反公共秩序等),以及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具体条件、申请材料清单与管辖法院,以安排原文及内地、香港各自的实施规定为准。

四、实务意义

  • 跨境婚姻家事有了明确出口:涉及两地因素的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问题,不必再面对「判决拿不过去」的僵局。
  • 规划应前置考虑执行地:当事人与主要财产在何地,直接影响应当在哪里启动程序、以及判决日后能否实际执行。
  • 证据与程序正当性更重要:不予认可的情形中包含程序性理由,因此诉讼过程中的通知、送达与当事人参与,都会影响判决能否在另一地被认可。
  • 与继承事务相衔接:婚姻家庭关系与继承密切相关——例如配偶身份、夫妻财产范围的认定,可能在继承程序中产生直接影响。
  • 专业协作的价值:两地程序各有规则,衔接环节的专业判断直接决定结果。本所设有司法部批准设立的粤港澳联营平台,内地程序与香港程序可在同一体系内衔接推进。

五、相关规范索引

  •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2 年 2 月 15 日生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安排的实施司法解释
  • 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实施该安排制定的本地法例
  •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4 年 1 月 29 日生效)——适用于民商事案件的更广泛安排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认可与执行的具体条件、申请材料与程序细节,须以安排原文及两地现行实施规定为准。

最后核校 2026-09 | 本文属「法律沿革」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