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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圈治理与「清朗」行动的规则依据

治理不是从专项行动开始的:账号实名与核验、违法与不良信息的边界、流量造假与账号操纵的禁止,都写在先行的部门规章里;专项行动是把既有规则集中执行。

先说结论

规则链条可以分三层理解:部门规章确立行为边界、专项行动与通知确定阶段性整治重点、专门规则与刑事政策处理网络暴力。

  1. 生态治理规定是基础文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 5 号,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列举十一类违法信息,第七条列举九类不良信息;第十一条要求平台在首页首屏、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正面信息,并不得在上述重点环节呈现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第十二条要求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平台设置符合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第二十四条明确: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2. 账号层面的规则见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列举账号信息不得含有的八类情形,包括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内容,以及假冒、仿冒、恶意关联他人名称与标识等;第十条要求平台对注册时提交的与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对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重新注册;第十七条要求平台对违规账号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 专项行动给出时间坐标。中央网信办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环节,清理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有害信息;2021 年 8 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提出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规范粉丝群体账号、严禁呈现互撕信息、清理违规群组板块、不得诱导粉丝消费等十项措施。
  4. 网络暴力另有专门规则。《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令第 17 号,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等制度;《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 号)则针对情节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明确了刑事政策的适用。

一、三层规则的结构

讨论饭圈治理时容易只盯住专项行动,但专项行动本身是执行行为,不是规范来源。真正设定权利义务的,是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什么信息不能发、账号信息要核实什么、平台发现后必须做什么、用户有什么救济。这三层之间的关系是:规章设定长期规则,专项行动在某一段时间集中清理,网络暴力规则处理衍生后果。

从效力层级看,这些文本属于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共同构成治理依据;在具体争议中引用时,应当注意其制定机关、施行日期与文件性质。

二、2020 年:生态治理规定划定信息边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是网络内容治理的框架性规章。与饭圈现象最相关的几组条文是:

  • 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列举违法信息与不良信息。第七条中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等情形,与互撕引战、控评拉踩、诱导未成年人应援等行为高度对应。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平台应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正面信息、不得呈现第七条信息;采用算法推荐技术的,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 第二十四条:禁止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这一条直接对应刷榜、买赞、控评、养号等行为。
  • 第三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2022 年:账号规则把实名与核验落到操作层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在账号信息的注册、使用与管理:

  • 实名认证:第九条要求平台对申请注册账号信息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 核验:第十条要求平台核验注册时提交的与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发现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应当不予注册或者变更;对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内容或者含有党和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应当从严核验;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对注册与其关联度高的账号信息从严核验。
  • 标识:第十一条要求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要求提供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材料,予以核验并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
  • 处置:第十七条列举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这一组规则的实际效果是:账号不再是匿名的行为外壳,粉丝组织、应援账号、营销账号的主体识别成本明显提高。

四、2021 年:专项行动与十项措施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环节,全面清理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有害信息。

2021 年 8 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提出十项措施: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规范粉丝群体账号、严禁呈现互撕信息、清理违规群组板块、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强化节目设置管理、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规范应援集资行为。同年 11 月,中央网信办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围绕严把内容导向、规范信息呈现、加强账号管理、强化舆情引导等提出具体要求。

从时间上看,这三份文件把治理重点从「清理具体信息」推进到「调整产品机制」(榜单、排行、推荐位)与「约束经营主体」(经纪公司、平台、粉丝组织)。

五、2023—2024 年:网络暴力治理与刑事政策

饭圈争议常常伴随集中攻击、人肉搜索、造谣诽谤等后果。针对这一部分,规则体系另有两个层次:

  • 专门规章:《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原则(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等制度,并强化预防预警、规范信息与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
  • 刑事政策:《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 号)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证据收集与程序衔接提出指引,对达到犯罪标准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经纪公司、粉丝组织与平台的实际影响

  • 经纪公司:围绕明星的营销方案、打榜安排、应援集资属于受关注环节,需要留存方案与执行记录,谨慎设计涉及未成年人参与的内容;
  • 粉丝组织与管理账号:账号信息、认证标识与运营主体公示信息会直接指向组织者,组织化实施互撕、控评、恶意举报的行为,可能同时触发账号处置与其他法律责任;
  • 平台:需要在重点环节的信息呈现、算法推荐模型与人工干预机制、账号核验与动态核验、举报投诉入口与反馈时限等方面拿出可核查的落实措施;
  • 内容方与品牌方:选择合作对象时,将舆情风险与合同中的终止、赔偿条款一并考虑,避免把风险集中在单一的舆情事件上。

七、常见误区

  • 「饭圈治理只是专项行动,行动结束就没事了。」——专项行动是执行,规章设定的是长期行为边界,行动结束后规则仍然有效。
  • 「平台规则怎么写就怎么算。」——规章对平台的核验、处置、报告与救济渠道都有具体要求,平台规则与其不一致时应当按规章执行。
  • 「买赞刷榜只是营销手段。」——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流量造假、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
  • 「用别人的身份注册账号就不会查到本人。」——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九条对冒用身份虚假注册有明确处理,第十七条还规定了处置措施与报告义务。
  • 「未成年人参与应援只是家事。」——十项措施中专门列有严控未成年人参与、不得诱导粉丝消费、规范应援集资行为等要求。
  • 「被攻击了只能忍。」——平台层面有投诉举报渠道与处置义务,涉及网络暴力的另有专门规章与刑事政策可供主张。

法条索引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 5 号,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违法信息与不良信息的列举)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重点环节的信息呈现;算法推荐模型与人工干预、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禁止流量造假、流量劫持、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平台对违反第六条内容的处置措施与报告义务)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 10 号,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九条(账号信息不得含有的情形;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账号信息核验与从严核验、防止重新注册;资质材料的核验与专门标识;处置措施与报告)
  •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令第 17 号,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与治理机制)
  •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中央网信办,2021 年 8 月;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规范粉丝群体账号、严禁呈现互撕信息、清理违规群组板块、不得诱导粉丝消费等十项措施)
  •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网信办,2021 年 11 月;严把内容导向、规范信息呈现、加强账号管理、强化舆情引导)

核校日期:2026-09 · 所引条文均已逐条比对原文。具体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何种责任,须结合个案事实与平台规则判断,本页不提供结果预测;法规变动后本页修订而非删除。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形请另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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