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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继承

被继承人在香港有存款,内地亲属怎么继承?

结 论

香港的银行存款,不能凭内地的继承权公证书直接取出。必须先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申请并取得遗嘱认证(Probate)或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再凭该法院文件向银行办理。
而申请这份文件,往往又需要内地出具的身份关系与继承资格材料作为支撑——所以两边的程序要衔接,不能只办一头。

一、为什么不能只在一个地方办

继承事务中最常见的误解,是以为可以「在内地办完,再拿去香港用」,或者「去香港办一次就能处理全部资产」。

实际情况是:两地的程序各自只解决本地资产的权利转移问题。

法域程序解决什么问题
香港 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遗嘱认证 / 遗产管理书 取得处理香港遗产的权限——香港的银行、证券机构、土地注册处认的是这份法院文件
内地 继承权公证(无争议)/继承诉讼(有争议) 在内地法律框架下确认继承人范围与继承份额,用于内地资产的过户

两者需要衔接,而不是替代。内地出具的文书在香港不能直接用于解冻账户;香港出具的文书在内地也不能直接用于不动产过户。

二、香港一侧:需要什么文件、走什么程序

香港处理死者遗产由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依《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办理,主要看两种情形:

情形取得的法律文件作用
有有效遗嘱 遗嘱认证(Probate) 确认遗嘱效力,并按遗嘱授权遗嘱执行人管理、分配遗产
无遗嘱 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由法院委任遗产管理人,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香港这一环节解决的不是「谁有多少份额」的实体判断,而是授予某个主体处理香港遗产的权限。

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以承办处实际要求为准):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遗产清单与估值、遗嘱原件(如有)、申请人的身份文件及相关誓章等。涉及内地形成的文书时,通常还需办理公证与转递手续。

三、内地一侧:可能需要准备什么

  • 身份关系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 死亡事实材料: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 继承资格文书: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无争议时),或法院的继承裁判文书(有争议时);
  • 其他:独生子女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视家庭结构而定)。

这些材料在香港申请中往往是证明继承资格与顺位的基础,因此内地的准备质量会直接影响香港程序的推进速度。

四、顺序怎么判断

两地程序互相依赖,因此并不存在「一律先办哪边」的固定答案。判断的思路通常是:

  1. 先做资产清单:逐一确认资产在哪里、以什么形式持有(银行存款、证券、保单、房产)、是否设有受益人;
  2. 再判断法律适用:不同性质的资产可能适用不同法域的规则(见下一节);
  3. 然后确定启动顺序:以哪一侧的材料是另一侧的前置条件为判断依据;
  4. 最后按序推进:避免出现「一边办完,另一边的文书却不被接受」的情况。

顺序选错,代价通常不是「多花时间」,而是「做出来的文书在另一边用不上」。

五、法律适用:两地规则不同时用哪一套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第 31 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第 32 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 第 33 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这意味着:同一批资产可能因性质与所在地不同,适用不同法域的判断标准。存款(动产)与房产(不动产)的处理路径可能并不相同。

六、常见误区

  • 「拿着内地继承权公证书就能去香港银行取款」——香港的机构需要的是香港法院出具的承办文件。
  • 「没有遗嘱就办不了」——无遗嘱的情形可以向遗产承办处申请遗产管理书,并非无法办理。
  • 「两地挑一个地方办就行」——各自只处理本地资产,无法互相替代。
  • 「香港的保单也按遗产办」——若已指定受益人,保险金通常直接支付给受益人,不进入遗产处理;是否需要承办文件,取决于保单的具体安排。
  • 「先办香港,内地随时补」——香港申请往往需要内地材料作为支撑,顺序颠倒会导致反复补件。

七、法条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第 32 条、第 33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相关条文
  • 香港法例《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Ordinance,第 10 章)
  • 香港法例《无遗嘱者遗产条例》(Intestates' Estates Ordinance,第 73 章)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香港一侧的具体程序、所需文件与费用标准,应以香港司法机构及各承办机构的现行要求为准。

最后核校 2026-09 | 本文属「法律问题解读」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