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ounsel for Business & Family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合伙人
首页·实务研究·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

小股东想退出,公司不同意:两类股权回购请求权怎么用

小股东退出最难的从来不是「想不想退」,而是「能不能退、按什么价格退」。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给了两条通道,但都有明确的时限。

先说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现行法下有两条通道,适用情形不同、时限相同:

  1. 异议股东回购(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却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2. 控股股东压迫下的回购(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新增):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一条不要求存在特定决议,也不要求投反对票。

时限是硬约束: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未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第一类:你为什么必须「投反对票」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门槛在于身份——必须是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实务中最常见的失手方式有两种:

  • 会议通知没收到或没出席,事后主张「我不同意」——没有反对票记录,行权基础不牢;
  • 表决时弃权——弃权不等于反对。

所以在收到股东会通知时,如果对拟表决事项持反对意见,应当参会、明确投反对票并要求记入会议记录,这一步直接决定后续能否行权。

二、第二类:不用等决议,但要证明「滥用」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是本次修订新增的救济渠道,针对的是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地位持续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它的价值在于:不必等到某个特定决议出现,也不必证明自己投过反对票。

但随之而来的是举证难度。「滥用股东权利」与「严重损害」都需要落到具体事实上,常见的证据方向包括:

  • 关联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资金流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
  • 长期不分配利润而控股股东通过薪酬、职务消费等方式实际取回利益;
  • 阻止其他股东依法行使知情权,拒不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未经法定程序处分公司主要资产,或为控股股东债务提供担保。

三、时限:两个数字决定成败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一个双重时限: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两个期限是起诉的硬门槛。实务中「一直和公司谈」很容易把九十日谈过去,等想起诉时已经丧失权利。合理的做法是:一边谈,一边在期限内准备并提起诉讼的准备工作。

四、「合理价格」怎么定

法条用的词是「合理价格」,没有规定计算公式。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三件事:

  • 计价基准:净资产法、收益法还是市场法,不同方法结论可能相差数倍;
  • 基准日:以哪个时点的财务状况为准;
  • 要不要考虑控制权溢价或折价。

因此在主张时,通常需要提交能够支撑自己计价方式的专业依据;仅请求「按合理价格收购」而说不清价格如何得出,容易被拖入长期鉴定。协议或章程中事先约定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是成本最低的预防手段。

五、还可以走转让这条路

回购不是唯一出口。第八十四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只需将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先争取促成转让,有时比诉讼回购更快、价格更好。

另外,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时,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转让方需要在交易文件中把这一风险约定清楚。

六、操作顺序建议

  1. 固定证据:股东会通知、会议记录、表决情况、反对票记录;涉嫌滥用情形的资金与交易凭证。
  2. 书面提出回购请求并说明计价依据,保留送达证据。
  3. 在六十日内协商,同时计算九十日期限;协商不成按时起诉,不因「还在谈」而搁置。
  4. 诉讼中明确请求公司收购,并主张价格及其计算依据。

法条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股权转让的通知与优先购买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与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情形下的收购请求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股东知情权、查阅会计账簿与凭证)

核校日期:2026-09 · 所引条文均已逐条比对原文。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由个案裁量,本页不提供具体计算公式;法规变动后本页修订而非删除。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形请另行咨询。

手机 13681888213 ·  邮箱 wanglu_sh@zlwd.com · 微信 deeronline